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自本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二、若您在投保时选择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经年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您选择的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二、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3.3保险金申请”和“3.5保险金的给付”。
当保险金给付时,本合同处于“9.2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以上各项保险金将在您所有欠款(含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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